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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能作为执行标的而被强制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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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382 更新时间:2023年11月09日19:03:44 打印此页 关闭

孩子能作为执行标的而被强制执行吗?

来源:广西执行公众号 作者:赵小桢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天等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涉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纠纷案件。执行中,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没有简单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而是融汇法理与情理,刚柔并济,尽量让孩子的幼小心灵不因成年人之间的纷争而遭受伤害,共同呵护孩子健康成长,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基本案情

  2015年,小黄和小蓝在广东打工时相识相恋,很快一年后两人有了一个可爱的女儿,孩子的出生原本会让温馨的小家庭更加美满。可是好景不长,小黄在工作中不慎沾染了毒品,小黄被带走强制戒毒。小黄强制戒毒期间,小蓝只能一人拉扯女儿长大。一年后小黄从戒毒所出来,小蓝带着小黄回到自己的老家广西天等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小黄也尽量弥补自己不得陪伴女儿的遗憾。女儿四岁的时候由于生活琐事两人开始产生矛盾,缺乏感情基础的两人经常发生争吵,小黄带着女儿回到了她的湖南老家,2021年小黄以双方感情破裂为由向天等法院起诉离婚。

2022年10月,天等法院判决两人离婚,6岁的女儿判给小蓝抚养。两岁后的女儿一直由小黄亲自照顾,且四岁时就跟小黄长期在外祖父母身边生活,与小蓝感情不深,小蓝带走未果,向天等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考虑到抚养权案件的特殊性,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第一时间联系小黄和小蓝了解基本案情,认真倾听双方诉求后,为有效化解双方矛盾,保护未成年子女不受伤害,确定了以沟通疏导为主的执行方案。由于小黄远在湖南,执行法官多次通过远程连线方式与小黄进行沟通,小黄说:“现在女儿在这边生活得很好,而且已经在这里读小学了,跟同学、老师相处得很融洽。自己有稳定工作,每晚下班都可以回来陪女儿,外公外婆也有空帮忙照顾孩子。以前自己年轻不懂事犯了错,现在正在加倍弥补,希望可以继续照顾女儿。当然如果小蓝想要来看女儿的话自己也会配合的,但绝不会亲手再把女儿送出去。”

  执行法官又前往小蓝的老家走访,了解到小蓝平时都是外出打工,家中只有一位老父亲,若小蓝把女儿接回来后,也只能成为留守儿童,跟着爷爷在村里面读书、生活。

  执行法官继续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小蓝坚持要回女儿,让法院按照判决书强制执行。小黄称希望法院可以尊重孩子的意愿,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不要强行带走孩子。执行法官只能给小蓝打了“预防针”:人民法院执行的对象只能是财务或者行为,人身不能作为执行标的而强制执行。如果孩子不肯跟随小蓝,法院只能尊重现实。

  看到小黄发来女儿的视频,两个大眼睛圆溜溜的,用稚嫩的语气说道“妈妈是最好的,我要跟妈妈生活,不跟爸爸生活。”小蓝不知所措,脸上写满了失望。

  执行法官转而对小黄说,父母的矛盾不能伤及孩子,在孩子父亲来看望孩子的时候,母亲要主动创造条件,让他们父女尽早建立深厚的感情。希望双方都以孩子的健康成长为重,不抹黑,不拆台,在孩子眼里互相树立对方的良好形象,维护良好的亲子关系,也就不用担心是否为直接抚养关系而割裂与女儿的感情。

  目前,该案已经被终结执行。执行法官表示,人身强制执行没有法律依据,如果强制执行,孩子的心理肯定会遭受巨大伤害。该案中,被执行人小黄如果阻扰申请人探望及带走孩子,将面临法律的制裁。也建议申请人小蓝切实拿出行动,多花时间和精力培育父女感情,待条件成熟后,可自行将女儿领走抚养。如果女儿满八周岁后仍然坚持与母亲生活,可以协商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关系,也就是说,届时,申请人小蓝可能将真正丧失女儿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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