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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终本”后,法院还“管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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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392 更新时间:2023年11月09日19:11:00 打印此页 关闭

执行案件“终本”后,法院还“管不管”?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作者:曾显国

 

6月26日,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通过滚动查询账户的方式,扣划了被执行人名下账户的钱款,将一起终本执行的租赁合同纠纷案执结完毕,让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转化为真金白银。

  据悉,被执行人赖某与张某租赁申请人吴某的自建房屋一栋用来经营林业公司办公用房和员工住宿,后因公司经营不善和股东之间产生矛盾,公司人去楼空,无实际经营,经结算赖某和张某累计拖欠吴某房租22332元,申请人吴某屡次向赖某和张某催讨房租,赖某和张某均拒不支付,吴某起诉至法院,经法院组织调解,赖某和张某同意于2022年10月27日前将所欠房租全部付清。但到约定时间赖某和张某仍未支付房租,吴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向赖某和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敦促其尽快履行义务,但赖某和张某仍不支付房租。执行法官通过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了赖某和张某名下的银行账户信息、不动产登记信息、证券、保险、车辆等财产信息,均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于是在将赖某和张某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案件虽然终本了,但法院不是不管,执行法官每两个月就对终本案件的被执行人账户进行滚动查控,在进行例行查控中发现被执行人赖某名下账户有30000余元的进账足以覆盖本案的债权,于是,执行法官立即对该账户存款进行网上扣划。隔天,该账款就扣划到了法院执行账户并发放给了申请执行人吴某,至此,该案得到圆满执结。

  “终本”不是执行案件的终结,更不是对被执行人的放纵,在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之前,法院会追究到底!近年来,宁化法院也依法加大对规避、抗拒执行的惩戒力度,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切莫抱有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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