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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荣就最高人民法院如何进一步贯彻实施民法典回答记者提问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 2020年12月30日
施行日期: 2020年12月30日
效力级别: 司法文件
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贯彻实施民法典全面完成司法解释清理和首批司法解释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贺荣,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贺小荣,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出席发布会并介绍相关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李广宇主持发布会。
贺荣就最高人民法院如何进一步贯彻实施民法典回答记者提问:
总台央视记者:
刚才在贺荣副院长发布信息的时候介绍到最高人民法院在民法典颁布后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我们想了解,在民法典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还将采取哪些措施进一步贯彻实施民法典?谢谢。
贺荣: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最高人民法院将继续全局谋划,整体推进,持之以恒抓好民法典贯彻落实各项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重点领域审判指导和监督。在审判执行工作中严格贯彻落实民法典的规定和精神,坚持平等、依法、全面保护原则。加强对涉及财产权保护、人格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民事审判和监督指导,加强产权保护力度,坚决防止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
二是切实加强调查研究。对于民法典新增制度和重大修改的调研指导工作将是下一步的重点。除这次发布的司法解释有关内容外,对于民法典的部分新增制度如性骚扰、自然人声音、自然人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等涉及人格权的司法保护,还有待继续立足审判实践、不断总结经验。我们将对这些新规定、新情况深入调查研究,适时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以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新类型权益保护的迫切需求。
三是完善法律统一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将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强化类案强制检索机制等方式加强对下指导。各级法院要注重发挥审判委员会在统一裁判尺度方面的作用。
四是加强培训和宣传。最高人民法院将在全国法院深入开展学习培训,对民法典中的新增和重大修改制度、新司法解释以及新旧制度衔接进行重点培训,帮助广大法官不断提高司法裁判能力和水平。
另外,还要建立动态监测报告机制。最高法院将对民法典施行后的立案、审判、执行工作通过信息化等方式进行全方位动态监测,及时研究解决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以这些工作确保民法典统一正确适用。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