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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超过20年,法院是否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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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65 更新时间:2024年06月18日22:36:19 打印此页 关闭

借款超过20年,法院是否会支持?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李玉斌

 

广州民间借贷律师】注本文来源中国法院网,版权归作者所有。如需删文请联系本站。

 

借贷案件诉讼时效期间分为3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和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在法定条件下可以中止、中断或延长,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则具有固定性,为不可变期间。诉讼时效期限届满对义务人来说,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对权利人来说,民事权利极有可能得不到人民法院保护,具有极高败诉风险。

  1996年,张某因生意周转向王某借款2万元,双方约定借期一年,后张某因经营不善生意亏损而无力偿还。王某多次向张某催要无果,但碍于双方交情,一直未向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现王某年过七旬,因病急需用钱,无奈只能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对借款真实性确认无误,但被告张某提出借款已过诉讼时效,法院不能再判自己还款!鉴于该笔借款确实超出了二十年最长诉讼时效,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我国民法典规定了诉讼时效,适用于各种类型的债权请求权,其目的在于督促权利人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限届满对义务人来说,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对权利人来说,民事权利极有可能得不到人民法院保护,具有极高败诉风险。

  但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也并不意味着民事权利的丧失或消灭,义务人同意履行的,则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也不得再以诉讼时效届满请求返还。因此,从诚实信用和实质性化解纠纷的角度来讲,仍建议义务人据实履行自己的民事义务,当然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及时主张权利,才是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基础。

责任编辑:黄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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