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合同律师】
疫情仅对部分合同内容的履行造成影响,构成阻碍合同履行的不可抗力吗?
案情概览
02年ZD餐饮公司与PC酒店签订服务协议,约定由ZD餐饮公司负责提供PC酒店的餐饮服务。03年我国爆发非典疫情,工商等行政部门下发通知,停止野生动物交易等经营活动。由于ZD餐饮公司提供的餐食大部分属于野味,因此,ZD餐饮公司向PC酒店发出解除服务协议通知书,不再向PC酒店提供餐饮服务。
PC酒店认为,政府部门虽然禁止野生动物经营,但是并未禁止其他正常的餐饮活动,ZD餐饮公司仍可以履行合同,其主张“禁止野生动物经营”不构成合同无法履行的不可抗力。
双方发生争议,诉至法院。
法院裁判
法院认为,本案中的争议焦点为ZD餐饮公司可否以政府部门下发的“禁止野生动物经营活动”属于不可抗力,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因而要求解除合同。
根据ZD公司与PC公司签订的餐饮服务协议,ZD公司负责提供PC酒店的餐食服务。而根据ZD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及其向PC公司提供的餐饮项目,可知ZD餐饮公司并非专门从事野生动物餐饮经营,其还可以正常经营其他与野生动物无权的餐饮项目。行政机关发布的禁止野生动物经营的通知只会影响部分合同内容的履行,不会导致合同整体无法履行,因而不构成不可抗力,ZD餐饮公司无权以此为由要求与PC公司解除合同。
律师评析
本案中需要注意,大规模疫情的发生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因结合合同履行的双方受疫情影响的程度认定。本案中被告ZD餐饮公司的部分经营项目因政府出台政策禁止野生动物经营而无法履行,因此对于部分餐饮项目而言,疫情与相关管控措施属于不可抗力。但是对于一般的不涉及野生动物的餐饮项目,并不会因疫情和管控措施而受到影响、无法履行。因此,什么样的场合算是不可抗力,须就具体的事故类型,结合不可抗力的概念本身进行判断,无法一概而论。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