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
热线电话
  • 13632355031

    【广州劳动合同律师】劳动合同在疫情期间到期,劳动者因如何保障自身权益?

    分享到:
    点击次数:1036 更新时间:2020年03月30日21:43:35 打印此页 关闭

    广州劳动法律师

    劳动合同在疫情期间到期,劳动者因如何保障自身权益?

    案情概览

    常某某与2017年入职某服务贸易公司,并与该公司订立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于20202月初到期。由于受疫情影响,该贸易公司一直处于停工停产状态,无法与常某某续订劳动合同。常某某多次与该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进行商讨,公司表示虽然有与常某某续订合同的意愿,但是受疫情影响,相关人员无法返岗工作,公司业务无法正常开展,经营存在不确定性,无法与常某某订立劳动合同。

    常某某因担心合同到期未续订而对自身权益造成损害,遂向当地人社部门咨询。

     

    人社部门答复

    人社部门在接到常某某的咨询后,与该公司进行情况核实。在确认双方均由续订劳动合同的意愿后,人社部门建议该公司可以通过网络续订电子劳动合同,如有必要,在疫情结束后,双方可再补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律师评析

    受疫情影响,部分企业无法正常恢复工作,甚至影响到劳动合同的订立。在此情况下,为妥善处理好复工复产工作,支持企业有序恢复生产,确保劳动者权益,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在《关于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中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订立电子合同时,用人单位需要注意,一是保证电子劳动合同的生成、传递和储存符合电子签名法的要求,确保其完整、准确、不被篡改;二是电子劳动合同具有与书面劳动合同同等的效力,电子劳动合同一经订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

    同时,本案中还需要明确一点,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而用人单位、劳动者是否与对方继续订立劳动合同,属于其可自由选择的范围,任何人无正当理由无权强迫他人与自己订立合同。而本案中人社部门建议公司可与劳动者签订电子合同的,是在征求双方意见后,在明确双方均有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后作出的答复,并不能当然的推出任何情况下,劳动合同到期后均应续订的结论。

     

    相关法律法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采用电子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应当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视为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和可靠的电子签名。用人单位应保证电子劳动合同的生成、传递、储存等满足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确保其完整、准确、不被篡改。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和上述要求的电子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电子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WechatIMG7.jpeg

    上一条:【广州劳动合同律师】劳动者不愿返岗复工的,用人单位可否与其解除合同 下一条:【广州劳动合同律师】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能否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