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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司律师】高管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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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3085 更新时间:2019年03月04日21:07:40 打印此页 关闭

广州企业法律顾问

高管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基本案情

2018年1月15日14时,月亮公司法人石某的WX账户被他人盗取,他人通过WX以石某的身份与王某进行WX谈公司事宜,需要将公司款项给付他人,王某在征求郁某同意后,从公司账户划拨给他人15000元。

事情发生后,月亮公司副总找到石某说明情况,石某发现自己WX账户被他人盗取,使月亮公司财产受到损害,王某、郁某在没有征求公司法人同意下,将公司财产划拨他人,构成严重失职。

 

仲裁机构认为

王某作为月亮公司的员工造成公司财产损失,月亮公司向王某主张赔偿责任,应依据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通过仲裁前置程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符合法律规定。

同时,郁某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在没有征求公司法人同意下,将公司财产划拨他人,构成严重失职情形。因此裁定王某、郁某承担过错责任,赔偿公司15000元。

 

律师评析

《公司法》中关于公司追究高级管理人员责任的规定: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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