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合同律师】
在网上购物后,与卖家发生购物纠纷起诉,法院管辖地应当如何确定?
案情概览
2019年年初,任某某在ZL电商公司的销售平台上下单购买了保温水壶一件,由于ZL电商公司迟迟没有发货,任某某便取消了订单。但ZL公司以任某某的行为不诚信为由拒绝向任某某退款,任某某无奈,于是以ZL电商公司违约为由向自己现住所地的法院起诉。ZL公司在收到法院的开庭通知书后提出管辖权异议,其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对于地域管辖的规定,本案应当由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进行管辖。
法院裁判
法院认为,本案中的争议焦点在于本案的管辖法院应如何确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民事诉讼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合同纠纷,原则上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进行管辖。本案中原告任某某的诉讼请求为要求ZL公司承担应未按时发货而产生的违约责任,可见本案中双方订立的网络合同并未履行,在没有合同履行地的情况下,应当由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进行管辖,被告ZL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于法有据,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律师评析
本案中需要注意的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管辖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解释》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物的,以买受人住所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物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本案中,涉案网购合同并未履行,因此在无合同履行的情况下,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对于合同纠纷管辖的一般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法院行驶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