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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劳动合同律师】劳动者因涉嫌犯罪而被单位辞退的,用人单位是否可将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与其同住的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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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次数:2244 更新时间:2020年01月19日22:53:58 打印此页 关闭

    广州劳动法律师

    劳动者因涉嫌犯罪而被单位辞退的,用人单位是否可将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与其同住的亲属

    案情概览

        胡某某于2010年入职HX公司,成为一名销售专员。20199月,胡某某因吸食毒品后产生幻觉,将邻居赵某某用菜刀砍伤。随后公安机关立即对胡某某对采取强制措施。201910月,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处胡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判决生效后,HX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以及与胡某某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解除合同事由,经公司股东会同意,决定解除与胡某某的劳动关系,并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邮寄给与胡某某同住的段某某(胡某家的母亲)。

           在狱中服刑的胡某某知晓HX公司与自己解除合同后,以HX公司未通知本人便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程序违法为由,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驳回胡某某的请求。胡某某不服,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裁判

           法院认为,本案中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单位HX公司未向劳动者胡某家送达解除合同通知书的行为是否合法,用人单位HX公司与劳动者胡某某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本案中HX公司在法院对胡某某判处刑罚处罚后、追究其刑事责任后,依法解除与胡某某间的合同的,于法有据,解除有效。HX公司虽未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胡某某出局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不影响解除合同行为的效力。因此法院认定,胡某某因被追究刑事责任,HX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依法享有与劳动者胡某某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其未向胡某某本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仅在程序上存在一定瑕疵,不影响解除劳动合同行为的效力。

     

    屏幕快照 2020-01-19 下午10.54.43.png


    律师评析

    本案中,根据我国劳动合同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有过失的劳动者,即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胡某某因寻衅滋事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由于其构成刑事犯罪,因而HX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于法有据。

    而在解除程序上,我国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未出具的应当承担行政法律责任与向劳动者的赔偿责任,但是未规定用人单位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会导致解除劳动合同无效。因此,本案中考虑到胡某某已经被收押,邮寄文件存在困难,因而向与胡某某同住的近亲属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其行为具有合理性,不违反法律规定,不影响HX公司与胡某某间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性。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九条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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